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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原來要離職,但公司要求留停,所以個人因素留職停薪時間到後問公司說可不可以做半天照顧小孩,公司說沒辦法我就辦離職,當初公司問我勞健保是否要加在公司,我說好但我認知只要繳自付額,如今留停要辦離職公司要我付勞健保全額(雇主自付要我付擔)6%雇主提撥勞退也要我付擔(我根本不知公司有續繳,原以為退保)總額要82000多,才11個月,後來我爭取之後勞健保雇主公司付擔,我只要付自付額”這我ok,但爭執公司勞退6%這部份公司覺的已經進我勞退帳號強硬要追討,可是這是公司疏失為何要轉嫁我身上,雖然在我退休戶頭但我20幾年才能領到的,我留停沒收入要勞工付擔是不是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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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勞工局
留停期間是沒有提繳6%的,
不論是公司還是個人自願提繳
是都沒有的
先跟勞工局了解一下
或是找人資相關的問看看
也可以找法扶或祈睿吳律師問問
謝謝以上媽媽回應~
因為我是個人因素留停,所以公司必須幫我退保,但公司疏失繼續投保,這部分是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但我後來想想勞健保雇主已幫我負擔約4萬多,我個人負擔16000,6%退休金也是存到我戶頭,就不要跟公司爭了,公司也同意分期返還~一開始公司要我負擔全額82000多,後來談到36000多~所以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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