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除另有規定外,訂金本來就不能退。
民法第249條的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入學後逾六星期,未逾八星期者,退還二分之一。
(四)入學後逾八星期者,不予退費。
可以查查你所在縣市政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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