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贊不贊成,而是覺得沒必要。
因為
安全駕駛的觀念與行為不因人事時地物而有所不同。
撞擊對象是車輛,分等級,國產 進口 超跑…
撞擊對象是人,是否也分等級,大人 小兒 高社經賠多一點 低社經賠少一點…
撞到超跑要賠很多錢
跟
撞死人要賠很多錢
哪個比較倒霉?要這樣區分嚴重性嗎?要這樣區分等級嗎?
把「超跑」這字眼換成「人」就很明瞭了,明瞭什麼?明瞭安全駕駛的觀念與行為不因人事時地物而有所不同。
危險駕駛就是危險駕駛,要檢討的是危險駕駛,而不是檢討被害者。
人命比超跑更(珍)貴,這麼(珍)貴怎出現在馬路?小心被車撞 後果自負… 是這樣看待嗎? 當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