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老公的名字後,也可在受益人欄位多填上一筆「法定受益人」,(兩個都寫)
避免受益人和被保人是同一人若死亡,請領比較麻煩,建議兩個都寫
保險公司就可依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直接理賠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
那些說不的媽媽們, 我想問....妳們的婚姻幸福嗎?
老公的就要寫老婆是受益人, 但老婆的就寫小孩, 什么邏輯?難道老公不是妳最親密的家人嗎? 不懂欸
我們家是都寫小孩, 但老公要我改他的我也ok。又不是外人, 反對的點在哪?
To 4F
我跟妳說我婚姻幸福,妳會相信嗎
就ㄧ定要把受益人寫成老公,才證明婚姻幸福 那我也是醉了
我也沒要求我老公要把受益人寫我的名字
不是每個人的觀點都跟妳ㄧ樣
也不是跟妳不ㄧ樣 就不合邏輯
我最親蜜的人是我自己,不是任何人
版主妳跟先生吵這個有意義嗎
我家保單 受益人多數都是四個人名(夫妻倆跟孩子)加上法定繼承人(看婆娘家誰幸運領到)
妳要寫幾個 單子放得進去都可以。何必玻璃心 跟愛不愛妳沒關係
會走隨時會走(意外)
不會走 孩子大了 他看妳怎麼還不走.....(長壽沒錢也麻煩)
我是結婚登記第二天,就把先生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
當然,我也順便把自己的改成他
自此之後,我一直是他保單的要保人跟受益人
或許我是老時代的人
結婚對我而言是一個承諾
如果不能信任,為什麼要踏進婚姻呢?
我覺得婚姻重要的關卡是“婚前選擇”
有一絲懷疑就不該嫁
。
這是我對婚姻的理念
所以,除非先生已有劣行,不可信任
在對等的情況下,我會更改保險受益人
To 8F:
我贊成妳啊。我也是這麼想的
To 6F:
妳誤會我了呢! 我也不是來找吵架的, 妳硬要曲解我的意思啊
我不是說一定要寫老公才叫幸福, 而是"為什么不寫???"
是信不過不願意還是什么原因呢? 那是和你要走一輩子的人, 我想不到更合適的人選
我沒有要罵戰, 我可能在國外長大國外居住, 跟大家想法不一樣吧, 覺得台灣的婚姻女方都不是站在公平的點上與伴侶相處
愛自已是沒錯, 可是保險受益人又不能寫自已
Winter again :
好巧,我也還沒睡
也不是不信任,不願意,就只是覺得小孩是更合適的人選,沒有特別想過這個問題,我們也不會彼此跟對方講這樣的話題,雙方都單純的想為這個家庭付出罷了。
我也是在國外長大,國外居住15年才回台灣,我還跟我老公簽婚前協議,他該做的,我該做的,寫得清清楚楚,沒有誰被誰佔便宜,真正進入婚姻後,發現這張協議完全是個bullshit,婚姻真的要計較的話,是走不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