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絕大多數的公司方便起見都是以"年度"來計算特休
以前我沒想過這個問題,但因為有同事一直提起,我也被搞混了
ps.因為B一直覺得他吃虧
ps.我不是人事也不是A,所以他才會不斷向我抱怨
A和B到職日只差1.5個月,但依照比例特休差1天,原本我一直以為差的那1天只是延後給,但依他做的表看來又變成服務愈久差愈多,我都被搞混了,請很熟悉法令的人解惑,感謝!
這裡計算方式是依照舊制(一例一休未通過時的版本)
公司今天發公告,有遵照一例一休走,但仍採年度比例計算,所以他一大早又不爽了。
(原作者於 2017-01-03 11:18:12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7-01-03 11:22:04 重新編輯過)
其實依新制的特休來看
這個法令有點半強迫要公司從歷年制改為到職週年制
我們公司也本來是歷年制的
從2017年起改為到職週年制
而如果公司還是要以歷年制來給特休
建議年度不要結算到2016/12/31,最好結算到2017/12/31,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網頁
有說明為什麼要結算到2017/12/31
這裡計算方式是依照舊制(一例一休未通過時的版本)
公司今天發公告,有遵照一例一休走,但仍採年度比例計算,所以他一大早又不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