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事故救濟計劃》
只問產程狀況,不問責任歸屬~
凡於 101年至 103年期間,延續2年至105年,生產過程發生之生育事故,可申請之救濟。詢問生產之診所或醫院是否有參加《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這計劃是由案家向醫院申請,醫院再向政府申請處理。
*36周之前早產不算、身體本身(基因、罕病)疾病導致不算
*身心障礙手冊等級中度以上
詳情網址:
http://www.oirp-tdrf.org.tw/index.html
參與計劃醫療院所診所一覽表:
http://www.mohw.gov.tw/MOHW_Upload/doc/加入計畫機構公開版(含機構代碼)_0001776001.xlsx
(請複製整個網址去連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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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委員國會辦公室:
一、醫療糾紛官司問題、生育事故救濟申請疑義部分,說明如下:
(一)當發生醫療爭議時,建請先與就醫院所聯絡,溝通說明病人健康狀況與治療情形。醫病雙方如經溝通後,認為需要第三方協助時,可洽請當地衛生局協助處理,例如協助溝通或安排調處等;惟調處過程中,並不作有無過失之鑑定,而係提供醫病溝通管道,適時澄清醫療疑義,化解爭議。若調處不成立時,亦可循其他調解或調處程序辦理,或逕依法向司法或檢察機關訴請審理。
(二)鑑於生產過程致生不良結果之事故,常引起醫療機構與產婦雙方間之爭議,滋生醫病關係之緊張或對立,甚至導致冗長之民事或刑事訴訟,本部於101年起試辦生育事故之補償制度,期能減少當事人雙方及整體社會所付出之訴訟成本,達成社會互助與正義、醫療體系健全發展及醫病關係和諧之三贏目標。
(三)本部開辦生育事故試辦計畫後,生產相關醫療糾紛訴訟鑑定案件數,由100年的30件,降到試辦後平均1年8.5件(下降約72%),大幅減少生產相關訴訟案件量,降低社會所付出成本。至103年底,已救濟1億8,996餘萬元,幫助236個家庭。
(四)生育事故試辦計畫之案件申請,係於醫療機構方面與產婦方面達成協議後,由醫療機構檢送申請資料,包含病歷影本等。若需要其他醫療院所之病歷,亦可由產婦方面授權醫療機構代為查詢、調閱、複製相關資料。當事人雙方如有申請作業相關問題,可撥打生育事故救濟諮詢專線(電話:02-23587579)作進一步瞭解。
第四條寫得很清楚,印病歷是醫院負責喲!產婦只需授權,資料都是院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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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並同時宣布,生育事故試辦計畫將於本(103)年底後繼續試辦2年,與手術麻醉事故試辦計畫一同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建立完善機制,提升整體醫療品質,給予病人安全、友善的就醫環境,共創醫病雙贏。
所以漏網的媽咪,自己注意囉,101-105都有的生育事故救濟計劃!
1、進入上述網址詳細了解計劃及條件,再去電計劃單位問清楚流程跟醫院準備資料相關事宜
2、去電醫院社工部(或是婦產部),請求協助申請。
這計劃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官司而產生,所以跟醫院協調是要放棄官司,寫和解書,然後申請生育事故救濟
(原作者於 2015-05-15 16:04:1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5-05-15 16:07:0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