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1
六天是自己的祖父母
幾年前先生的外婆過世,基本上喪假算是夠的;
因為很多"巡",長輩都沒特別要求我到(甚至可以帶小孩提早離席回家)。
我先生倒是真的必須出席很多次
只是幾乎都是用在婆婆沒辦法幫忙帶小孩時,我就要請假。
所以最後都還是要請到特休假......
喪假勞基法休假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特別注意:喪假因禮俗原因,可申請「分次給假」,一般公司往往限定百日內請完,並需交附訃聞
是三天沒錯喔~~
現在大部分的法事都會選在假日做,應該是用不到太多假。之前先生的奶奶過世,我只用掉一天,其他都沒用到。在更之前我奶奶的喪事也一樣,只請了三天。所以不用太擔心假不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