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禮拜前,我們買完一週食材後,在波士頓交流道被後方來車撞了。
對方搖下車窗表示先將車子停靠外車道,再來討論。 停好車,她走過來解釋她小孩發生氣喘,她正在處理,沒看到我們的車,所以撞上來.... (我們兩個月前才買的車,被撞掉了底盤,後車廂完全沒事)
接著她遞上她的駕照與保險單,要我們把她的駕照號碼與保險公司電話抄起來,打電話給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第一次在美國發生車禍沒經驗,我不想私下了結,於是打電話給交通警察。 十分鐘後,警察與拖吊車同時來到。 警察登記雙方的駕照資料,寫了一式三份記錄單,各給雙方一份。 而拖吊車司機檢查我們的車況,確定還可以安全開車後,就叫我們開走了。
隔天,我們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說明車禍情況,並把車子開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車廠等候修理。 修理期間,保險公司『免費』借我們另一部車,供我們使用。
兩個禮拜後,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表示車子不修了(好像是修理費太貴),請我們去修車廠把車牌拿走,他要直接給我們現金(我們當初購買車的原價)。
這件事讓我覺得很訝異! 不過就是撞了後方,也沒撞凹。 我以為小case,修一修就沒事,想不到保險公司竟然要直接把我們的車買走。 我真是想不透!
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旁人的也可以。
我想知道多一些資訊,關於在美國發生車禍的一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