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駕駛自用小客車車,由南往西左轉
我方:騎乘50cc輕型機車,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直行,先行至上開路口處
初步鑑定:對方不依規定駛入車道,我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無照駕駛)
我方傷勢:雙側橈骨骨折、嘴唇撕裂傷、右小腿挫傷、右側顏面挫傷、下巴縫合10針。車禍後手部無力與麻木,醫院檢查,結果為雙側手腕、手、手指,關節角度活動受限,肌力受損,攣縮,正中神經(臂叢神經、橈神經)病變。
醫生診斷證明寫:住院及出院後三個月需專人照顧,須休養三個月。後續門診追蹤治療,復健治療。
請問大家經驗來說
我方,實際支付醫療費7萬。
醫生寫住院,及出院後需要專人照顧3個月。
(約1800~2200專人照顧一天,計算。)
須休養三個月(有勞保,投保薪資約3萬1)。
就以上來看,不包含財損(如機車等等),
實際支出上應該可以請領,是7萬+看護19萬+9萬3=353,000
(不含財損,不含強制險各項給付,不含強制險殘廢給付,不含車資,如計程車費用)
目前仍需要回診復健治療...單趟計程車車資為$400,一周六天復健治療,一個月車資約為9600...
但有殘廢的問題,(可能為13等級~~9等級都有可能)
如果對方希望以60萬和解
(含財損,含強制險各項給付,含強制險殘廢給付)
請問怎樣才是合理?
目前已經快一年了,未提起告訴前,已經有於鄉公所調解過2次
已經於六個月追朔期內,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對方有聘請律師)
提起告訴後,有再於鄉公所又再次調解2次,簡易庭調解過1次
對方第一次開的金額20萬,第二次30萬,第三次.第四次對方開50萬,這次在簡易庭對方開的金額為60萬(含強制險),保險公司出57萬,對方出3萬...
我想問大家的是,對方開的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勞保局那邊判定為失能13等級,合併成11等級,
所以強制險殘廢等級可能是13~7等級,
因此是一定會有殘廢的問題,只是等級的問題,還無法確認,
如果就我方傷勢,失能或者殘廢的認定表,應該是符合以下
13等級,神經系統之病變,通常無礙勞動,但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者。(針對正中神經的部分)
只是針對臂叢神經,
可能為,6等級,一上肢喪失機能者。
或,七等級,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二大關節喪失機能者。
或,九等級,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喪失機能者。
或,十一等級,一手拇指喪失機能者。
或,十等級,一手拇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二指喪失機能者。
受傷是我家人,51歲,車禍至今已經11個月,至12月滿一年,所以其實拖延這麼久,目前是對方比較急著處理...但我方,金額上拿捏不定,已提刑事,開過一次偵查庭(當然就如一般而言檢察官希望在去和解),目前也提起假扣押,也扣押到對方的房子跟郵局存簿(但不確定存簿裡面是否有錢)
對方有投保新光強制險,任意險,都有!
我方第五次調解(簡易庭時)有跟對方的律師,保險人員,開價差不多是150萬左右(含醫療,看護,薪資,財損,強制險,殘廢給付,精神損失),也有跟對方說如果真的要算喪失勞動力損失(依據霍夫曼係數),那求償金額一定會破百萬,所以對方才願意提高,不然他們第一次才開20萬...
我本身剛大學畢業一年,原本的工作收入也不錯,但由於我媽100/12車禍以後,我是己乎是半辭職的狀態下照顧我媽,我是獨生女,父親早逝,家裡只有我跟媽媽
我母親車禍至今11個月,肇事者並沒有先付過任何醫藥費費用(什麼紅包還是精神補償慰問金,對方至今一塊錢都沒有支付過,連水果都沒有,因為從未來看過我母親)
車禍至今,提告前兩次調解,對方是完全推給保險公司處理,提告後,再次調解,對方一樣推給保險公司,以及律師...當然就我們的立場是感受不到誠意的
從車禍至今,我都是一個人去處理,從五次的調解,到至警局做筆錄提告,到開過一次偵查庭,到假扣押~
急的部分我方到還好,到是對方的產險公司跟律師比較緊張,
在得知我方有殘廢的疑慮(因為勞保已判定失能),是很積極想和解
對方有再次申請~簡易庭調解(第6次了..),
目前刑事部分還在地檢署偵查階段而已(所以也還無法提起刑附民),
只開過一次偵查庭,因為檢察官還是偏向希望和解為主
刑責部分,檢察官還未上訴,所以如要刑付民,也要等刑事上訴一審終結前
實際支出收據部分,醫療收據約7萬,計程車收據約2萬,財損(機車)估價單約1萬
目前並還沒有進入,刑事簡易庭判決
刑事,目前還在地檢署"偵查"階段而已,檢察官也"還未起訴",只開過一次偵查庭而已
簡易庭的部分,是第五次調解,對方請律師遞狀,申請地方法院的"分院"簡易庭調解,並沒有法官還是檢察官介入調解,只有調解人員(跟鄉鎮公所的調解差不多)
肇事者在車禍後,是不聞不問,在我方未提起刑事告訴之前,兩次的調解態度之差
也推托給保險公司
因為已經影響生活,而且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才會對肇事者提假扣押保全,這一步真的是下下策...誰也不願意再受到第二度傷害。因為也已經事發近一年!這件事已經讓人心力交瘁,也看不到對方的誠意在哪裡!如果對方有困難有誠意解決,我會退一步也等於給一個寬恕。但對方在這一年不聞不問,直到,提起告訴,態度仍是蒼狂,一直汙辱說,兩隻手斷又不是甚麼嚴重的事!而且敝人的媽媽因車禍開刀兩次從急診到住院期間,對方也不曾探望過!
況且不是只有醫藥費的問題,敝人至家母車禍至今一年,也無法好好工作要照顧她!
勞動力損失:骨科醫生診斷書:住院期間及出院後三個月需專人照顧,宜休養三個月,後續門診追蹤治療。
動能力減損:受傷家人的勞保投保薪資為30300
病情的部分:勞保失能給付已經下來,為13等級,神經系統之病變。
(備註:我們有看了兩間醫院,其中一間醫院為急診當天的醫院,診斷書上寫~正中神經病變。另外醫生有說饒神經,及尺神經的部分也都有受損,兩手都有,只是右手比較嚴重,目前大拇指已經幾乎完全不能動...因此這間的復健醫生有在診斷書上寫明:手腕、手、手指,關節角度活動受限,肌力受損,攣縮。
但,我們有再去一家大型的公立醫院,這間的神經內科醫生,是認為是臂叢神經受損!)
交通費:都有計程車收據,門診來回為450~500元。
強制險至現在為止(車禍至今約11個月),完全都還沒有請領!
受害人年紀:車禍於100年12月當時51歲
車禍是我媽媽,我家只有我跟我媽媽
車禍事故鑑定沒有申請,只有初步鑑定:
對方不依規定駛入車道,我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無照駕駛)
有查對方的財產,已扣押房子跟郵局存款,對方在郵局工作,年收入約98萬
右手鋼釘已拔除,左手是鋼板,目前醫囑還沒說明左手鋼板有無需要拿除
關於能要求多少賠償金額的問題,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用、後續醫療費用、看護費、薪資所得損失,這些項目我知道。
現在需要的是,是否有經驗或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可以幫試算求償金額,好讓我有資料可以跟對方談
家母的部分,醫生有說神經損傷這個是一但受傷了就沒辦法復原的,只能讓他慢慢的看能恢復或者惡化到什麼樣的程度,但是也只能看好的什麼樣的程度醫生也不知道,也不知道要花多久
家中除了家母與我,因此 很怕要求金額對家母以後的照顧不夠,
所以真的很需要是否有人能提供數據給我,謝謝。
請大家幫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拜託指點迷津,讓我們可以把這件事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