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16/59375.htm
點評:如果在美國,事情會變得不同嗎?(姚南宏)
社群編輯姚南宏/台北報導
如果你喝到一瓶發酸、噁心的統一麥香奶茶,根據《消保法》規定,你能拿到一罐120元的燕麥,這還是「遠遠超過」法令的補償。鄭小姐15日晚間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時,認為業者的處理太過草率,除了不敢再喝統一麥香系列的任何產品,也認為台灣消費者的權益還是跟國外有極大的落差。
鄭小姐6月6日在大安區的全家便利超商購買10 元的鋁箔包麥香奶茶,喝下第一口覺得非常酸,當下傻住還猶豫到底要不要吞下去時,一陣作嘔讓她想吐,趕緊吐在另一個杯子裡。
鄭小姐看有效日期到2013年,產品並未過期。她在6日上午9點多打電話給客服專線,業者10點半派了顧客服務部的人到鄭小姐的公司,並拿了「見面禮」 給她,並表示要把飲料帶回公司檢驗,8天內會回覆。
顧客服務部人員在14日下午五點左右回電給鄭小姐,表示因為吸管口的鋁箔不夠厚,透光進去導致飲料變質。由於業者在電話中強調是「個案」,鄭小姐也回應,「個案的意思就是我自認倒楣囉?」
業者口頭表達歉意,但是提到後續卻說「我上次已經給一罐燕麥(見下圖,鄭小姐提供)了阿!消保法規定賠償1~3倍 ,我那個遠遠超過喔!」
根據《消保法》51條明文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鄭小姐說,業者雖然坦承疏失表示會加強品管,但是卻未提供出問題產品的詳細檢驗結果。她14日把這段過程PO上批踢踢實業坊(ptt.cc)八卦版,文中提到,「後面一直要我開口跟他要東西,搞的我好像很貪心一樣...最後整個在不爽中掛掉電話。」
《ETtoday新聞雲》16日電訪統一企業,內部人員指出公司知道此事,不過適逢假日能夠回應此事的處理人員都已經休假,必須等到星期一(18日)才可以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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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