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職在家帶小孩,手上有些買化粧保養品送的試用包,因為自己用不到,就刊登售出,日前收到衛生局來函要我去約談說明,內容不是很明確,只是說刊載疑未申請廣告核可...想請問一下,約談有什麼程序,需時多久...會罰多少...只是想節省開銷...結果,換來更大的支出...收到的當天,嚇到不知所措...昨天頭痛了一整天...也沒接娘家人的電話,她們還以為我自殺@@...其實只是心情低落,不知找誰問...
不知近期內有類似情況的媽咪嗎.在台中市的...承辦人員會如何處理法...有得講情嗎?我知道犯法就是犯法,但現在實在大大小小的法,不是我們這種在家只帶孩子的人會及時能了解的,不知有沒有初犯輕辦的可能呢~~
老公託人問某立委的助理...也是亂回答,說要罰100萬...@@,那不是逼全家跳樓嗎~>
罰幾萬元而已,不會到100萬元啦!
要在網拍上銷售一定都會有提醒,所以不是政府沒有宣導,這種事情已經發生好幾次了,要上網賣東西一定要先做功課,而且大網站都會提醒,只是自己沒有留意到,不能怪政府,BBH討論區送出前不也都做到有提醒了?可以說現在的網站已經有做到積極的提醒使用者,若使用者還沒有注意的話,實在是不能怪他人的
如果有很多人都知道網路上賣化妝品之類的東西要申請廣字號,網路上不能賣嬰兒奶粉,藥品,不小心觸法的人不能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情,因為自己做的決定得自己負責任
我幾年前也因為不知情被罰過二三次,心情真的很糟糕,只好當花錢買經驗囉!><
這個類似的問題,在bbh前一.二年是很轟動的,也上了全國性新聞
客服還特地列了不能賣的東西,現在相關關鍵字眼系統也會出現提醒的網頁
你用關鍵字去搜尋應該會找到那時有些媽媽的處理經驗
是化妝品的問題吧
應該不是因為贈品
罰金大概是1~3萬
初犯者現在不知道是不是有改成先勸導的方式
網拍的討論區有公告和相關討論
妳自己去那裡找找
(原作者於 2011-05-28 23:49:2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