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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們的車在2/16晚上
在大直橋附近
被一台車從後方撞上
我們的損傷是後照鏡
換到要花到2萬元左右
有報案 但對方都沒到案說明
現在警察建議我們去調資料
申請民事調解
真的好麻煩...
是不是應該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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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再麻煩也要去辦。警察都已經介入處理了,怎麼能夠沒有到案說明,這不是藐視王法嗎?
不過話說回來,車禍剛發生就要找警察備案了,你們是事後兩方都離開現場才報案的嗎?若是,這樣的程序很奇怪,就真的有點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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