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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如果預產期是十月多
之後打算請育嬰留職停薪
可以一開學就請產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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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部分修正條文
經教育部於98年8月14日以台參字第0980131929C號函修正發布施行。修正要點如次:
(一)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二十一日為限。
陪產假日數,由二日修正為三日。(修正條文第三條)
照這樣來看
產前假 + 21天產假 應該差不多了
若不夠用再用事病假或補休 都是方法
祝 一切順利
(原作者於 2011-02-08 15:07:28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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