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適用勞基法
但看到有媽咪說.
產假56天--包含例假日(就是週六+日)
--我看"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規則簡表"是說56天(8周).
分娩假"不扣除"例假日
1.請問到底哪一種才是對?
2.我預產期2/24.我不想浪費年假6天.如果是以加上例假日算我2/8開始
請產假至4/4=56天(我也不想浪費4/4連休)
3.如果是"不扣除"例假日...那我是否可以請到4月底(勢必會浪費連休).如
何比較好?
有沒有媽咪.可以幫我算對我最有利的請產假方式!!!
那我最慘,我是在私立學校,擺明說和公立學校一樣六週,但我們學校就是六週含六日,就是只有42天! 抗議也沒用,他們說和公立一樣ㄚ,六週,但公立應該是六週不含六日。我們學校說那就提出法條上面寫六週是不含六日的,不然我們就是42日產假。
我們學校大部份的老師都上課都生當天或前一天。因為我們也沒有產前假。
產假就是從生產當天起56天
包含例假日
那是計算產婦的身體恢復所需的天數
白領須休息42天,藍領須休息56天
所以,別費心思了
一切都是天注定
(原作者於 2011-01-06 10:20:55 重新編輯過)
我們公司是可以提早請產假,只是做完月子後休息的時間相對縮短。
(但是我當時在家待產的日子可是很享受啊~~~)
由於產假是含所有例假日的,所以你如果要2/8開始請,應該是4/6上班。
除了週休以外,含了2/28與4/4這兩個例假日。
因為其實本來應該是4/5上班,但4/5放假,所以應該是4/6上班。
ps.預產期2/24的話,好像怎麼樣都會吃到228與清明連假喔!
別想那麼多吧.......
再個ps
我看過你說的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規則簡表了
但那其實也不過是所有法規的整理,看編寫的人說文解字的能力罷了~
就算寫法跟法條不同,但意思上是不會牴觸的。
勞基法裡的產假是含所有的例假日,版媽別掙扎了,真的.....
(原作者於 2011-01-06 10:37:46 重新編輯過)
我們公司是可以提早請產假,只要中間有包括生產的那天就可以
產假是56天包含例假日(就是週六+日) = "不扣除"例假日
這兩個意思是一樣的...也就是從你請的那天整整56天(8周)
所以如果預產期是2/24,你想2/8開始請,那應該是到4/5吧?
那不如等過完年再說,從過完年到2/24還有兩個星期,
你也有可能過預產期才生啊...這麼早請才浪費了...
除非你肚子大到非常不舒服...不然生產後才是休息越多天越好
那個4/5的連假就放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