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就是請安胎假
28週時因為宮縮嚴重所以請假住院安胎
住了約兩星期~~~當時因還有特休假所以就先請特休假
不過出院後當天晚上又不舒服馬上又掛急診住院
所以從此醫師就不准我出院啦
一直住到33週多較穩定時醫師才讓我出院
出院後到現在已經34週多了到這週六滿35週
目前在家安胎(因為醫師還是不建議我回去上班)~~
特休假請完時
公司讓我請病假給付半薪
目前到下週36週時剛好把一年30天的病假用完
我目前也在苦惱到底是要回去上班還是開始請產假
因為我的情況似乎不適合上班
不過病假請完了
我也擔心敘請產假到時候又還沒生會吃到坐月子的天數
ps.我預產期是10/15
所以版媽你可以參考看看
因為你目前34週多了
看要不要請醫師開證明讓你請病假安胎~~~
可以參考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在勞基法中安胎假是住院傷病假去計算的
如果您在今年度尚未請過病假 那妳最多可以請一年的安胎假 (雖是以住院病假去算但是不用住院)如果今年都沒過請病假那病假的前30天是可領半薪後面就沒有薪水了 由於安胎假是依病假之規定而走 因此每個公司因該都有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此外產假之時間與給薪依勞基法第50條之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另外勞健保之部分還是要請您電洽你所屬地區的勞保局會比較請楚 勞工法規的部份請您後續也電洽勞工局 這樣你的權益才能受到保障
這是我找到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