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與前夫再離婚協議書上有注明要看孩子要經過他的同意,現在卻刁難我們不讓我們去看孩子還恐嚇小孩若與我妹妹見面就要把他們趕出去嚇的小孩子不敢與我們見面!
原因是出在他要求我妹要負擔小孩的補習費還規定我妹要再隔天給他答覆,只因為我妹沒有按照他的要求他就不高興的報復我們,先是我們要帶小孩子要全家一起去吃飯他前夫就不讓我們帶,我媽媽一氣之下就跑去他家破口大罵把以前他犯的錯以及不爭氣的事情全都翻出來講,讓他惱羞成怒更不讓我們去看小孩,而且還威脅孩子不能跟我們見面不然就...小孩因為心生恐懼所以都不敢打電話給我妹妹即使很想媽媽也不敢說,看到妹妹因為想小孩卻不能看小孩而傷心流眼淚讓我很心疼也很生氣!前夫一家子的人都很不要臉,前夫即使跟我妹離婚了也要吃定我妹妹,我們一定要照著他的意思走不然他就會搞鬼或用小孩折磨我們,因為小孩在他手上不怕我們不聽話,妹妹為了要賺錢所以沒辦法將小孩待在身邊,想請問懂法律或有親身經歷的媽咪們~是不是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說要前夫同意才可以看小孩,就沒有探視權?拜託~請幫幫我們!我們這一家人都希望可以看孩子,有什麼辦法可以制的了前夫讓我們看孩子
資料來源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aw/law15.htm
監護權和探視權,可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並非永久取得,如該方無法行使監護權時,則自然回到另一方,或者該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改定之。
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協議探視方式,如無法探視,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法院得依請求或職權為未行使監護權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探視權要如何申請??
如何到地方法院申請探視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20104307
除了請求探視權,你也可以用這個理由,向當地家事法庭申請改定監護。現在的法官對於監護的一方無故阻撓探視,認定是不當行使監護權的事由。
申請探視權後,如法院裁定下來,你可以去向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還是不理,對方會被處以怠金,一次約罰三萬(繳給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