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去申請建物謄本
發現 地方是屬於 店舖/停車間
明明我們租是一般住宅
我想大概房東是要省房屋稅/地價稅的關係吧..
我在想..
明明我們每個月繳房租..付擔也是我們在付擔..
政府如果是美意..應該讓我們好申請通過,..
搞的好像是他們在查..房東一樣..?
用我們引起那些沒有繳梲的房東..
最近才學到許多房東為了省房屋稅,都希望不要房客報稅(租金收入)。
且自用住宅的稅率真的省很大,但前提有規定就是絕對不能
1.供營業
2.出租
所以申請租屋補助政府應該沒這樣笨不去查耶~
租屋的時候如果要報稅或申請補助
都需要事先通知房東喔
現在房東如果要多付稅金
他可能因此加房租或是不租了
到時候撕破臉租起房子來也很尷尬畢竟
每個月都要見面
可以與房東商量看怎麼做比較好
通常摳門房東都會漲房租...
我記得申辦時候,好像也有問過跟三樓媽咪一樣的問題...
而且答案是一樣的~~因為那時候我還跟另一個同學一起申請..所以問的比較詳細~~
難道是國家又缺錢了嗎?要找這種小事來開刀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