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是樓上要負擔的喔!
不是嚇妳,曾經有位藝人因為浴室防漏沒做好,漏水問題影響到樓下住戶健康,氣喘發作...等.因為樓上住戶龜速處理,樓下一狀告到法院,最後次是判樓上陪幾百萬給樓下.
板媽家的事情雖沒這麼嚴重,但就是提醒快快處理.
這個問題之前就有過人家爭議過
其實版媽可以請他提出證明是你家引起的漏水
不然到時不是你家而是他家怎麼辦
敲敲打打的是你家耶
到時不是你家在漏是否要付那筆敲打費
而且家裡被敲打過一定很難看
建議是可以請管委會出面
然後請樓下的跟管委會一起來你家勘查
最後在來決定該如何處裡
像我公公家的公寓
有一次是半夜牆壁在滲水
水從電線孔流出
半夜查了一下誰家水表在動才發現是一樓的水管破了
那時將他們的總水關掉
第二天上來罵人
又打開
結果我家又開始漏水了
最後連隔壁同面牆的在漏水
樓下才相信
媽咪,是樓上要負擔的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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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買好房子(2樓).在翻修期間發現我家前陽台會漏水.
所以請人修繕.修好後就沒有再漏水了.
但過沒多久颱風來....
4樓的家裡淹大水(不誇張喔!到膝蓋處)
然後滲到3樓的天花板....
這兩戶人家都要求我們賠償.
說本來都不會這樣.是我們施工後才發生這樣的情況.
那時也鬧了好久...
可笑的是.你買了房子會漏水是不是會去修復啊?
而且.那是4樓本來水管就有破了.還怪我們...
我們那時雙方都請了師傅去鑑定.
最後是我們不需賠償.
然後....
4樓要賠3樓的....(這兩戶的女人是表姐妹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若屬共同使用部分不是應該均攤嗎??"
這應不算共同使用的部份喔....
正常來說.的確是樓上要賠樓下的.
請樓下去找專業人員來鑑定.
若是你家的問題就必須由你賠償.
若是其它住戶的問題.就跟你無關了~
(原作者於 2010-01-06 14:21:30 重新編輯過)
先查清楚是我們的管線出問題,還是從頂樓滴下來的
如果是我們的管子在滴水,那當然是我們要負責到底呀
像之前我家熱水管在漏水,滴到樓下戶的主臥,連做好的天花版都毀了,
我們也是修好水管,也連同樓下的天花版也補修好~~
必竟是我家的管線出問題,沒有理由叫樓下的也出一半。
買房子就是這樣~~都一定要預備些錢,以備不時之需~~
尤其房子,常會這裡有問題,那裡出問題的
去年我家浴室天花板漏水
是樓上住戶自己出錢修理
原因是他家浴缸打掉排水管沒接好
前幾天2樓住戶反應他家漏水
最後查到是5樓的排水管破了
不過這次是由管委會出錢修理
因為破裂的排水管是排雨水的公共管道
所以具體還要看是哪裏的問題
如果證明漏水是樓上住戶引起,修繕費由樓上屋主負責。如是公共設施不當引起,由管理委員會負責。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人負擔」。
看完十二條後就可以知道,若排水管漏水係因管線自然損壞者,由樓地板上下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一同負擔,除非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是由所致者,則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如樓上住戶施工不慎敲破水管;或夫妻炒飯壓破水管。
大廈公寓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權責義務分清楚.處理事情不含糊
如何抓到是供水管線漏水 ? 還是地板.牆面 . 排水管.浴缸或管道間漏水 ? 建議多找幾家抓漏師傅才是 !
小孩是寶您好 :
概述第十條...屬於私有空間及附屬物 . ( 浴缸 . 馬桶 . 面盆 . 乾濕分離.... ) . 由屋主自行負擔維修費用 .
第十二條...藏於地板 . 共用壁之管間 . 屬於雙方共用 . 由雙方共同負擔維修費用 (曾經施工整修 .更改 . 屋主須自行負擔 ) .比率分擔樓下3/2 . 樓上3/1 . 目前社會上大都採用各負一半 . 或 . 樓上自行負責 (協調) .
大樓管道間 . 外牆. 屋頂 漏水 . 屬於管委會權責 . 由管委會負責維修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