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標準作業程序
【(民)社兒福10】
壹、目的:為利民眾瞭解辦理中低收幼童托教補助應準備之文件及資料,以公開透明方式,縮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中低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附件、表單:
一、臺北縣政府○○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申請表【(民)表一】。
二、社會救助調查表。
三、全戶戶籍謄本。
四、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稅籍資料清單。
五、領款收據【(民)表二】。
六、○○年度(○○學年度第○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幼童繳費收據正本黏貼用紙【(民)表三】。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伍、名詞解釋:
一、中低收入幼童托教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低於
臺北縣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98年度為1萬6,188元)。
二、家庭財產:
1.動產:
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2.不動產:
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陸、其他:
每年3月、9月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臺北縣○○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申請表
受理機關:________________公所
□○○學年度第○學期3-4足歲(○○.○.○~○○.○.○出生)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
□○○學年度第○學期5足歲(○○.○.○~○○.○.○出生)幼童身分認定(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幼 童
姓 名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與幼童之關係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白天) 托兒所名稱
(晚上)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托兒所聯絡電話
備 註 □是 □否 已請領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補助者□是 □否 已請領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者◎已請領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補助、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但請領其他相同性質之托教(育)費用補助者,其額度低於本計畫之補助標準,得補足差額,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
檢 附證件 1.□本申請表(表件1)2.□社會救助調查表(由各鄉鎮市公所提供)3.□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4.□全戶綜合所得納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稅籍資料清單(○○年度財稅證明)5.□註冊繳費收據正本(表件3)6.□領款收據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請與領款收據者相同) (表件2)◎請檢附上列1~6證明文件,並請依序排列,以利審查,謝謝!;申請5歲大班幼童身分認定者,請檢附上列1~4證明文件,並請依序排列,以利審查,謝謝!
申請金額 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審 核 結 果
初核:(由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符合補助 □ 不符合補助 複核(就讀托兒所者由社會局辦理)□ 符合補助 □ 不符合補助
承辦人 承辦課長 鄉鎮市長 承辦人 股長 科長
承辦人聯絡電話:
代碼編號:090509 , 公告期限:17 天 (民)社兒福 09-(民)表一
臺北縣政府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兒 童
姓 名 姓 名
身分證統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與兒童
之關係
托兒所(幼稚園)
名 稱
聯絡電話
托兒所(幼稚園)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是 □否 原住民幼童
檢附證件
一、托育津貼 ※以下各項與幼教券及扶幼計畫補助均不得重複領取
□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1.申請表
2.繳費收據正本
3.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
5.領款收據
6.檢附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家庭寄養之兒童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1.申請表
2.繳費收據正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幼童戶口名簿暨合約書影本
5.領款收據
6.檢附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中低收入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1.申請表
2.繳費收據正本
3.全戶戶籍謄本
4.中低收入證明書或社會救助調查表(含全戶綜合所得納稅證
明、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稅籍資料清單)
5.領款收據
6.檢附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1.申請表
2.繳費收據正本
3.全戶戶籍謄本
4. 特殊境遇婦女核准公文或社會救助調查表(含全戶綜合所
得納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稅籍資料清單)
5.領款收據
二、幼教津貼 6.檢附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 (檢附資料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之子女就讀
公私立托兒所)
申請
金額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學年度第 學期),共計 個月,
每月新臺幣 元,共計新臺幣 元整。【請務必填寫】
公 所 初 核 縣 府 複 核
初核內容
1.是否符合補助條件? □是 □否
2.公所已經給予補助 元
3.已領取幼教券5,000 元,補助其差額 元
□已領取扶幼計畫補助,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複核內容
1.是否屬核准設立之托兒所、幼稚園?
□是 □否
2.核定補助新臺幣 元
承 辦人 課長 鄉鎮市長 承辦人 股長 專員 科長
領款收據
茲收到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年度(○○學年度第○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計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元 整,確實無訛。
此 致
臺北縣政府社會局
具 領 人: ﹝簽名或蓋章﹞
與幼童之關係:
電 話: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代碼編號:090510,公告期限:17 天 (民)社兒福10-(民)表二
領款收據
茲收到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年度(○○學年度第○學期)中低收
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計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元 整,確實無
訛。
此 致
臺北縣政府社會局
具 領 人: ﹝簽名或蓋章﹞
與幼童之關係:
電 話: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黏貼處
(請勿撕開繳回本局)
存款戶名:
入帳郵局: 郵局
帳號:
○○年度(○○學年度第○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幼童繳費收據正本黏貼用紙
繳費收據正本黏貼處
代碼編號:090509 , 公告期限:17 天 (民)社兒福 09-(民)表三
臺北縣政府○○學年度第○學期兒童托育津貼補助
存摺影本黏貼用紙
局 號:
帳 號:
戶 名:
郵 局:
存摺影本黏貼處
臺北縣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標準作業程序
【(民)社兒福10】
壹、目的:為利民眾瞭解辦理中低收幼童托教補助應準備之文件及資料,以公開透明方式,縮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中低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附件、表單:
一、臺北縣政府○○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申請表【(民)表一】。
二、社會救助調查表。
三、全戶戶籍謄本。
四、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稅籍資料清單。
五、領款收據【(民)表二】。
六、○○年度(○○學年度第○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幼童繳費收據正本黏貼用紙【(民)表三】。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伍、名詞解釋:
一、中低收入幼童托教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低於臺北縣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98年度為1萬6,188元)。
二、家庭財產:
1.動產:
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2.不動產:
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陸、其他:
每年3月、9月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1 版94.09.16.
5 版98.03.20.
(民) 社兒福10
臺北縣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標準作業程序
【(民)社兒福10】
壹、目的:為利民眾瞭解辦理中低收幼童托教補助應準備之文件及資料,
以公開透明方式,縮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為協助中低
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中低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附件、表單:
一、臺北縣政府○○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
定申請表【(民)表一】。
二、社會救助調查表。
三、全戶戶籍謄本。
四、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稅籍資料清單。
五、領款收據【(民)表二】。
六、○○年度(○○學年度第○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
助』幼童繳費收據正本黏貼用紙【(民)表三】。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伍、名詞解釋:
一、中低收入幼童托教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
月低於臺北縣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98 年度為1 萬6,188
元)。
二、家庭財產:
1.動產:
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 萬
元。
2.不動產:
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 萬元。
陸、其他:
每年 3 月、9 月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臺北縣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助標準作業流程圖
作業 作業
階段 作業流程 期限
臺北縣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托教補助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作業階段 作業 流程 權責單位 步 驟 說 明 作業期限
準 備 階 段 1.民眾申請 申請人 申請條件:壹、申請托教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 中低收入家庭年滿3足歲至4足歲實際就托於已立案公、私立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之幼童。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低於臺北縣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三、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四、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貳、補助標準:一、 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但就托之托兒所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二、 已請領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補助、托育津貼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三、 已請領幼兒教育券補助者,補助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