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判決結果是判決對方與公司連帶賠償的話,您在請求時,可不必管比列,同時列對方及公司為債務人,請求他們連帶賠償全額(連帶的意思是:您得自由選擇對於他們其中任一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二、判決下來後,如果雙方沒有上訴,法院會另發給「確定證明」,持判決和確定證明,可至國稅局查對方及公司的財產,查到財產後,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聲請查封拍賣對方及公司的財產來取償。
雖無不動產,但如查到他有存款、薪資(須至國稅局另查他的『所得』資料)等,還是可以聲請法院查封他的存款和薪資來取償,如果都沒有,還可以查查看他住哪裡,可以查封他的動產(如電視、冰箱、冷氣、電腦等)來拍賣取償,如果都沒有,只能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給您,等將來一旦查到他有存款、薪資甚至不動產時,可以再隨時請求法院查封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