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媽咪大家好
這裡有些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媽咪們
我是房東
這幾天 房客跟我說他可能要結婚了 要搬出去住
需要提前結束和我的房屋租約.
我ㄝ不想當惡房東
他和我簽了兩年約 約期到今年年底
當初和他收了兩個月房租訂金
我想說他ㄝ住了超過一年了
這兩個月的訂金 我打算沒收他一個月的訂金
另一個月的訂金等我看完房子點收完成後
需要扣除多少再來計算 請問這樣會不會太過分?!
再來就是點收房子的部分 ㄝ是我比較傷腦筋的部分
點收房子時哪些地方比較會被忽略?
我應需要注意哪些細節的地方呢?
例如
某幾個燈泡壞了 不亮了 需要扣錢嗎?(因為房子當出租給他時東西通通都是好的 可用的 甚至是新的)
或者是浴室骯髒 或 留下許多私人物品 (需要房東再清掃處理過)
或家電(冰箱 洗衣機電水壺 電視 電話) 這些東西無法一時知道是否能使用正常的話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因為可能要換鎖 鑰匙的部分有需要和他charge嗎?
這些細節好像都沒有明文寫在當初我們簽的合約上
這樣我是不是很沒立場?
哪些部分是可能比較需要扣押金?
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水電費和電話費帳單該怎麼處理?
燈泡壞了,不需要扣錢.
浴室骯髒,這也是正常的.
私人物品直接丟掉.
家電用品有提供,已經在租金裡面.壞掉本來就是房東要修的喔!
換鎖 鑰匙這也是房東本身的問題
已經準備先扣留一個月訂金了
這筆費用就是讓你付水電費和電話帳單的
管理費既然已經退租就是你的問題喔
除非他有惡性破壞你的房子和配備
否則這些家電都是消耗品
不是房客的責任
在合約中是不會訂這些條件的
還有就是租賃契約
也是要繳稅的
若你沒有去法院公正
法院公正契約中也不會寫你上述的瑣細問題喔
因為公正的主要因素是保障雙方
尤其遇到房客不搬走又不繳房租時
可以強制執行請他搬走的
每次換房客時我們並沒有換鎖
房客只有有東西壞了就通知我們
請人去修理
費用是我們房東附得
其中有提到惡意破壞
有一次有位房客退租後竟然將鞋子丟入馬桶
所以這筆費用是由訂金中扣除的
這是我租房子給別人的經驗
給你參考
樓上的媽米說的都沒錯
我會在建議你在點交房子那天把水電瓦斯度數抄起來
再行拆算..若不會拆算.那請你的房客去水電瓦斯公司
繳費繳清到當天(當然一定要抄表去才行喔)
這樣就能很快的一拍2散了..
租約未到期要搬家滴.....是扣一個月押金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是對方要繳ㄉ
因為這不是版媽應該繳ㄉ
麻咪你ㄝ可以去水電公司~電信局...或是叫人先至住處查電水表
之後水電公司~電信局會先記結算表過來讓你繳費
有一些細節簽約時候會說明或寫在簽約書上
如果房子用ㄉ太骯髒..或是牆壁....
要扣錢....當作清潔費
家電用品版媽一定要親自使用過才可確定有無壞損
全部檢查完ㄌ~看板媽是要從對方剩餘一個月押金扣
還是在另外跟他棉收費....
PS:不好意思..說太多ㄌ~~~但因為我眠都是租房子滴
所以有低房東作法><....
讓板媽參考= =
我的工作是管理出租國宅,所以常常會要點交退租房子
建議妳可以醬子做~
1.水費+電費+瓦斯
請房客在退租最後一天自行抄表到水電公司結清
=>記得叫她們不能申請中止用水用電,否則復水復電還要另外繳費
=>瓦斯可以直接以使用度數計算,直接把金額給房東
2.燈泡等耗材
=>雖說使用者付費,但於退租時有損壞不應歸責於房客
房東收房租本來就包含了屋子的折舊費用,這是你的成本
3.浴室廚房等骯髒
=>為了要避免這種狀況發生,你應該現在就跟房客說,請他退租
的時候要清掃乾淨,不然你會扣押金;但是你不能要求房客把
房子清潔得跟新的一樣,他都要走了,會用心在你的房子上嗎?
換個立場想一下,而且房客搬走後,房東為了要租給下一個房
客,本來就應該再進去重新整理過再租
4.家電家具故障
=>這種東西本來就會有損耗,不是買了就可以用一百萬年
若是自然損耗,就是房東負責
若是明顯的人為損壞,當然就是房客要負責
5.換鎖
=>別鬧了!是你自己要換鎖的耶.....更何況,妳以為換了鎖
下個房客就會很放心嗎?搞不好下個房客自己又去換了鎖呢?
6.電話費+網路+第四台
=>如果是房客自己申請的,那就請他申請退租或是移機
如果是房東提供的,那請自己拆帳吧(看用了幾天算幾天的錢)
7.押金
=>出租國宅的租約也是兩年一簽,但租約規定只要房客提早一個月
告知,並不會扣任何押金
=>我自己也是在外面租屋,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一個月的押金也
是不少呢,如果他每個月都準時交租,並且提早告知房東(更何況
人家結婚是喜事),就醬子扣了一個月的押金,感覺也真是很沒有
人情味
=>承上,站在房東立場,兩年約還沒滿房客就要搬走,可能讓我突然
找不到下個房客而損失租金,房東也真是難做..........有鑑於此,
如果你沒有任何房貸或金錢壓力,那就高抬貴手,算是送他一個
結婚賀禮
=>但是有壓力的狀況下,你可以請房客先找好下個來租的人...
讓你中間沒有斷續(或者是你自己先找到房客)~醬子就不要
扣人押金(當然是...這個房客真的是好房客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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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啦~
我是個溫情主義者........所以永遠當不了商人
我只是覺得對方要結婚了~
而且有提早告知~並不是刻意要去違約,可以不要那麼硬照著約走
(我是不知道提早多久,是不是夠讓你在他搬走前找到下個房客)
現在景氣不好,一個月的押金真的也不算少
版媽您可以參考看看 ^^
也許房客知道之後,會超級感謝,馬上介紹他朋友來租
醬子您就沒有租金收入中斷的問題啦
(原作者於 2008-06-04 16:08:3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