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媽咪:
我目前公司正進行縮編, 我將被調到別的事業部(因為公司想逼退, 不想付資遣費), 現在想要請育嬰假, 有以下的困擾:
1) 按照勞基法公司是否需給予育嬰假??
2) 休假期間勞保跟健保費用是否需員工全額自付??
3) 需多久以前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請??
我目前任職的公司為上櫃公司, 沒有同事請過育嬰假, 再加上我不是台灣人(但我是受勞基法保障的), 所以想先問清楚再跟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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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我目前就是育嬰假中
每個公司的做法不太一樣
給妳我們公司的作法參考
1.日本公司但依台灣勞基法行事. 有請一律給
2.根據我的認知不是付全額吧 好像是由公司支付的部分換政府出
3.1個月前
我休了快一年的假了
只要你符合資格,按勞基法規定是要給予育嬰留職停薪
只要baby未滿兩歲都還可以請
休假期間的勞健保費可遞延三年繳納
也可以申請按月自行到金融機構繳納----我是選這個,反正都要繳
勞健保費用依請假前的投保薪資額計算
只要沒調整,目前薪水中扣除的勞健保費用和留停期間是一樣的
至於多久以前申請.....
其實按照規定是提出申請必定要核准(不然就走著瞧)
但工作總該交接,所以看公司規定
我是休完產假,接著休當年度的特別休假,之後就是育嬰假
換句話說:生完孩子就沒上班囉!
媽咪給你參考
依據勞基法
1.足月生的話可以有56天的育嬰假(含產前產後)
2.休假期間勞健保應比照正常上班部份勞工自行負擔(20%)雇主(70%)
政府(10%)
3.多久以前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請?基本上只能休滿56天啦!所以看你是要產前
一個月還是一個禮拜開始休,由你自己決定吧!
4.勞保局補助目前仍是一個月(投保金額產前六個月平均金額),至於請產假公司
給不給薪要看公司,我們公司是勞保局補助一個月,休產假期間正常給薪,這
個部份我忘了勞基法有沒有保障,我記得是沒有啦!
給你參考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