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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Home已配合政府發票作業,全面更改為存入手機條碼載具或自然人憑證載具。相關資料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1.若您發票選擇存入手機條碼載具、自然人憑證載具或是選擇捐贈發票,則不會收到紙本發票。您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查詢。相關資料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2.若您選擇紙本發票,且在猶豫期內並無退貨發生,將視發票開立日期於下列時程統一使用平信寄送,並不會隨貨附上發票。
※發票開立日期為每月21日~翌月5日:每月15日寄送
※發票開立日期為每月6日~每月20日:每月30日寄送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發票一經開立不得任意更改或改開發票,若您發票選擇存入手機條碼載具、自然人憑證載具或是選擇捐贈發票,將不可更改索取紙本發票。

請於訂購時,選擇「三聯式發票」,並填入正確統一編號和發票抬頭即可;請您再次確認資料正確性,資料一經送出則無法變更!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發票一經開立不得任意更改或改開發票,一旦選擇二聯式發票,即無法更改為三聯發票。

若發票已開立即無法更改統編及抬頭,需請您來信「客服信箱」說明欲處理的訂單編號,將由客服專員為您處理發票折讓問題,原訂單需取消並重新訂購。

很抱歉!發票資訊皆依據訂購當時的商品名稱和金額開立,請恕無法指定開立日期、更改品名或金額。

依財政部法令規定,電子發票列印以一次為限,若不慎遺失,不得再為列印,請您妥善保存發票。

需請您訂購時,選擇發票(二聯式)中的「自然人憑證載具」,隨後輸入您個人自然人憑證上的憑證號碼即可,自然人憑證號碼皆為:2碼英文字+14碼數字。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可親至鄰近有辦理此項業務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詳細準備資料與說明請參照內政部官網:http://www.moi.gov.tw/chi/chi_egov_app/form_detail.aspx?type=C&CL1=%E6%94%BF%E5%BA%9C%E8%B3%87%E8%A8%8A%E6%9C%8D%E5%8B%99&CL2=%E8%87%AA%E7%84%B6%E4%BA%BA%E6%86%91%E8%AD%89%E7%94%B3%E8%AB%8B&formserialno=301000000A-I60-101

1.節能減碳響應環保。
2.自動對獎、中獎自動通知。
3.可設定自動匯款、節省兌領獎時間、免繳印花稅。
4.節省收納空間、雲端統一管理無實體電子發票。
5.方便查詢消費紀錄、也可做為記帳小工具。
6.沒有遺失/毀損的風險、退換貨不必擔心找不到發票。

發票一經開立即上傳資訊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因此無法為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