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改 我其實無感
因為從沒把特休用完過 也不能特休換現金 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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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不是違法嗎?
去年年底,我們公司就公告要我們排特休假,所以去年10/11/12月,我幾乎是工作兩天就放假一天(或兩天),頗符合我的工作哲學(週休三日)。
不過最近不能休今年的特休假了,因為近期打年終考績,要乖一點。
我想未來過勞例子會變多
建議政府立法 讓公司準備宿舍及家庭式的宿舍
讓員工一家全搬進來 畢竟要員工為了工作得犧牲其他生活時間 與家人相聚時間太少
公司應該要照顧員工全家 提供家庭式宿舍 包水包電包冷氣 不為過
以應付員工隨時下班 可以趕緊補眠 馬上又可以上班
不然精神不繼 上下班發生交通意外 又是職災
員工家屬又失去經濟支柱 要家屬怎麼活
所以 就是以公司為家的概念 員工為了公司賣命 公司也負責員工一家大小的生活
最好還保證該員工工作可以做到退休 不隨便裁員 才是真正正義
不要年輕賣了肝給公司 到中年就被嫌肝太老了就被丟棄 後面就太慘了
無感+1
其實也不是說無感
剛開始改成一例一休我比較有感覺
因為以前沒休完的特休可以遞延到隔年,現在不行了
這對我來講比較不彈性
還有加班
假日加班一次就是以四小時計算
明明我的工作可能一小時就可以完成, 卻要待在公司四小時待滿才能離開
至於特休沒休完或加班費,公司是都會依法給
只是對於我個人的需求,一例一休前的制度我比較喜歡
總而言之
我公司是個守法的公司
很少有勞資糾紛上的問題
我感覺還滿幸福的
影響很大
因為我是公司的HR
我只能說
執政的無能,害的都是小老百姓
其實這次修法我大部份是贊成的
尤其是休息日的做一給四,這個本來就是很蠢的事
但執政的沒guts,還是維持1.34或1.67
就乾脆休息日加班就給2倍甚至3倍嘛
公司還不用硬把勞工留做滿四個小時
但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8~11小時這個我就不是很贊成了
8個小時光公司來回可能就去掉2個小時了
加上吃飯、洗澡,睡覺還不是躺下就秒睡的
8個小時是要逼死勞工嗎?
至於補休,就又更顯得執政黨的無能
反而是蔣萬安說的很好
為什麼加班是1.34或1.67,加班換補休就不行。
補休本來就要更立法明訂視同加班
這樣才可保障勞工權益
影響很大
因為我是公司的HR
我只能說
執政的無能,害的都是小老百姓
其實這次修法我大部份是贊成的
尤其是休息日的做一給四,這個本來就是很蠢的事
但執政的沒guts,還是維持1.34或1.67
就乾脆休息日加班就給2倍甚至3倍嘛
公司還不用硬把勞工留做滿四個小時
但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8~11小時這個我就不是很贊成了
8個小時光公司來回可能就去掉2個小時了
加上吃飯、洗澡,睡覺還不是躺下就秒睡的
8個小時是要逼死勞工嗎?
至於補休,就又更顯得執政黨的無能
反而是蔣萬安說的很好
為什麼加班是1.34或1.67,加班換補休就不行。
補休本來就要更立法明訂視同加班
這樣才可保障勞工權益
這是剛剛記者整理出來的新聞稿,供大家參考。
資料來源: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3/29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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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一夜勞工輸掉什麼? 勞基修法利弊總盤點
【勞工那些權益受損?】
7休1鬆綁入法
原本只有適用四周變形行業可以不用7休1,連上12天,未來只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同意,就可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下,連上12天。
休息日加班費縮水
休息日出來加班費,本來加班1小時就可以拿4個小時加班費,超過4小時就給8個小時加班費,未來通通改成加班幾小時就給幾小時加班費,老闆更愛讓勞工休息日加班了。
加班換補休入法
平常日及休息日加班換補休入法,老闆更可名正言順不給加班費,勞工加班費可能更少了。
輪班間隔縮短
輪班間隔必要時可縮減為8小時,輪班制勞工原本期盼至少休息11小時的期待落空。
【企業那些受惠?】
加班調配更彈性
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可以三個月內挪移,也就是三個月加班總數138小時分配在三個月,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4小時,企業淡季可少用加班時數,挪到旺季用。
連續上班可超過7天
7休1鬆綁,若企業認為某些特殊狀況讓勞工上班超過7天,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加班費支出減少
休息日加班改為核實計算,且可換補休,大大節省企業的加班費支出。
輪班彈性更大
輪班制勞工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必要時可縮減,企業人力調度更方便,更不必增聘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