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中有1男4女 姊妹都已經出嫁 僅剩哥哥照顧媽媽 請問下面狀況
1.遺產分配 子女均有份,如果姊妹 其中有已過世,遺產 過世姊妹 配偶有爭取權利?
2.同上 遺產會分給 過世姊妹的兒女有份?
3.假設媽媽還在 直接贈與給哥哥(已贈與完成)。其他姊妹 還能去爭房子財產?
4.減少贈與稅=>網路寫 可將房屋面積拆開,但每一部分都必須包含建物與土地。
請問這要去哪裡辦? 找土地代書? 還是直接地政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5.免贈與稅 是算一年 1月1日至12月31? 還是使用第一次免贈與稅 過後一年才能再辦理第二次?
6.如果辦理 房屋分年贈與,那如果房屋 有火災險保險 還有房屋貸款 會被要求重複付款?
7.如果是 社區大樓,三房1廳2衛浴 能否辦理房屋面積拆開 減少贈與稅?
謝謝大家
1+2 -->配偶無權爭取, 但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3.假設媽媽還在 直接贈與給哥哥(已贈與完成)。其他姊妹 還能去爭房子財產?
-->要看是否是有條件贈與, 若是有條件贈與, 條件消滅後要返還贈與
譬如"贈與房屋做為營業用", 沒有在營業後, 贈與的房子就要歸還
如果要去爭, 提告的人要能舉證這是"有條件贈與"
4-7的部分, 樓主是在講分批贈與嗎?
這個建議找專業人士評估會比較好
但理論上可行, 譬如房子的價值是1000w,可以分五年逐步贈與
但怎麼計算就要問專業人士了
逐步贈與是看不動產面積, 不是看隔間...
-----------------------這是道德勸說分隔線------------------------
我是不知道樓主問這些要做甚麼
如果樓主是文中的哥哥,
我想提醒您, 繼承是子女的權益, 不是對子女付出的"獎賞"
該是別人的, 就不要想占為己有
如果樓主是文中的"妹妹", 希望也能多體諒哥哥的辛苦
繼承的部分姊妹當然有權益
但在照顧媽媽的部分, 自己的義務是否有盡到
有沒有幫忙分攤照顧媽媽的費用? 有沒有幫忙出錢出力?
繼承是子女的權益, 但照顧父母也是子女的義務
在談權益之前, 希望樓主也能多想想自己有沒有盡到義務喔
*~玥兒發表於2018-01-06 15:33:18在第4樓
感謝玥兒 及其他樓主,我不是哥哥只是其中一個妹妹,知道哥哥辛苦 有詳盡義務((都哥哥照顧
但怕其他姊妹覺得自己也有盡義務多寡,就有爭取權利 才會在此詢問
專業問題會在找時間詢問專業人士 能使用電腦時間不多 回復比較慢 還請見諒
贈與的部分已經是定局了
如果有其他遺產可以繼承
理當均分
但是哥哥有權利要求其他手足返還代墊撫養費
如果其他姐妹也有出錢出力 可以平均分攤撫養費
但如果只是探望 一點點的陪伴
在法律上都不是“扶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