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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Rex
YangRex 2016-12-31 12:09:10 版主 34K

老婆休完產假12/29復職上班,

一到公司老闆就找她約談,

老闆卻是拿104年帳有錯誤及傳票沒整理完的理由當天資遣她,

休完產假復職第一天也是最後一天上班。

在懷孕期間因為是雙胞胎關係,

懷孕四個月時有事先跟老闆告知休完產假後會先復職一個月到過年,

過完年後會先請半年的育嬰假,

老闆當時也回應說好。

被資遣那天老闆就說公司會計不可能空缺太久,

公司也沒有多餘的經費請兩個會計,

目前新的會計也上手,不可能請一個以後會常常請假的人。

而原本他老闆還一度不太想讓老婆請育嬰假,

就想資遣我老婆了....因怕請育嬰假會讓公司增加成本支出,

我老婆就說請育嬰假是政府給付六成薪資,勞健保是個人支付,

他還嫌我這樣掛名在公司太久,

請我老婆不要佔公司職缺太久,會影響公司成本。

老闆開出的條件是一月份的薪資及一個月的年終,

去年度未休完的特休換薪資,

但106年特休及謀職假不願意給,說106年我都請育嬰假都沒有上班了,為何要給!

並請我老婆提前106/1/1就開始休育嬰假一年到107/1/1,

就請我老婆一年後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很不合理的是公司資遣我卻不給我老婆非自願性離職單來規避。


當時公司只有她一個內勤人員,

當初應徵職位是會計人員,

卻要做財會、總務、人事、行政、小妹還要兼辦股東會,

並包含私人去協助老闆媽媽處理私事,

所有看得到內勤工作都是她一個人包辦,

卻拿傳票沒整理來當理由資遣真是一決,

帳目部分當初都與老闆及會計師核對無誤也開股東會,

卻把過錯一人承擔當理由資遣真是二絕!

(原作者於 2016-12-31 12:15:20 重新編輯過)

於2016-12-31 12:55:49 補充發言

老婆公司並沒有通報勞工局資遣員工,

也沒有提前告知及給謀職假。

於2017-01-01 08:09:13 補充發言
補充: 很感謝各位酸民的指教...大多數都在站資方考量, 認為我們太過精算,一昧覺得我們佔公司便宜, 如要將前因寫進太過攏長,此文只有把當天所發生事情陳述, 內文其一難免會讓各位酸民誤解...每人的觀點不同我們都尊重。 在此一提我老婆算是公司創始員工, 公司內勤看的到的所有制度及規章都是從無到有再到目前上營運軌道, 並非酸民所說一昧想到自我利益,未想到公司營運狀況。 請育嬰假原與老闆溝通過雙方同意,執行時間當初討論說都可進行調整, 公司成立屆滿三年,我老婆為公司付出就不加以說明,避免口誤落酸民之酸。 當時老闆說職代只是短期約聘,卻找一個無相關經驗,且薪水比我老婆還高上許多, 若因考量公司成本,目前所為本末倒置... 酸民並認為公司給的離職條件已經不錯了,但忽略了該有的工作權, 當初選擇休完產假復工回公司是因年底帳務及與會計師核對資料並尚未跟約聘職代交接, 並復工回公司處理公司相關事務。請育嬰假也並非立即就放,會依公司營運狀況調整, 這點當初都有與老闆進行溝通協調,老闆也認為這是員工的權力並且也同意, 而在休育嬰假則是留職停薪並不會造成公司成本支出的負擔。 性別工作平等法16條記載: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 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年終獎金是當初公司保證給的13個月薪資,而非因為請我離職所提出的條件之一... 老闆要我老婆走路,我們本身有權利要求給付相關假期及費用, 如資遣費、工資、謀職假及失業相關給付等,以維持或保障其離職後之生活。 這些條件都只是當時面談口頭上提出資遣費及105年休完的特休假折現, 外加一月份的薪資是請我離職的而外附加條件。 雇主請勞工走路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來執行,應於勞工離職10日前通報當地勞工局(處)。 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 爰於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止勞動契約之特別保障。
萬能職業婦女
萬能職業婦女 2016-12-31 14:57:07 #1F
 

有點看不懂老闆到底是要資遣還是解僱?

一般如果是資遣,應該就是依法給資遣費,然後就跟員工解除僱傭關係.

這種情形下,你太太就是只能要求公司找勞基法給足該給的錢,

然後你太太拿錢走人,沒有立場爭取後續的育嬰假.

但是你又說老闆挑了一些錯,再跟你們談條件,

給你們一月的薪資,年終,還有繼續掛一年的育嬰假,

然後請您太太自己辦離職,他就不再給付額外的資遣費嗎?

老實說,如果公司真的很小,你太太請假期間真的得再請人.

而且聽起來你太太應該也沒有想復職的打算吧!?

要不然他應該知道他不在公司這段期間,位子早晚會被佔走.

所以現在應該是你們要想想,是要堅持老闆現在就資遣?

依法老闆要補足你所堅持的資遣費,預告工資,求職假...

然後後續你們改領就業保險的補助六個月六成薪.

或是堅持現在不接受老闆的條件,就是要依法請育嬰假.

等半年後復職,看老闆出什麼賤招逼你太太走,你們再見招拆招.

阿棉兒
阿棉兒 2016-12-31 16:19:04 #2F
 

讓他資遣比較好吧!!

有良心僱主用資遣。沒良心用外派或輪調部門整你。 北調南。南調北。總部調分部

調你不熟悉業務能自活算有本事。沒本事就自己看著辦。以前在職場看到都如此。

既然環境不友善。可以拿錢又有半年補助費。那就好好再找工作就好  哭泣難過也無用。

已回不去的職場。

(原作者於 2016-12-31 18:45:55 重新編輯過)

香蕉小少爺
香蕉小少爺 2017-01-01 10:08:24 #4F
 

這就是大環境對一些懷孕的女性不公平的地方,要回去你老婆一定會百般被刁難,所以只能在找工作,去勞保局檢舉公司

屋塔房老媽媽
屋塔房老媽媽 2017-01-01 12:08:52 #5F
 

你有你的考量 公司有公司的難處

我打個比方 你老婆公司是小公司 不是甚麼資本額幾千萬年營破千萬的中型以上公司

如果你老婆沒有產能當然對公司是一筆負擔  你想想如果今天你是一個負責人請的司機三天兩頭請假 一切事宜都因此耽擱延誤  請問?你還會用這種角度來看嗎

請育嬰假是天公地道的 勞基法有規定的  但是不要抓漏洞精算的如此理所當然 如果連三年生兩胎+育嬰假 連公務員都不會給你原來的職務(若等級不夠)

aijioajd
aijioajd 2017-01-01 12:28:05 #6F
 

所以這年頭還是別生比較好

飲joy
飲joy 2017-01-01 15:04:28 #7F
 

不覺得樓上是酸民耶!

其實我意見一樣但不是幫老闆公司講話,我就單純認為現在薪資與工作內容時數不成正比的情況下,憑什麼要幫休產假和育嬰假的同事分擔她的工作量?我並不是妳的姊妹或好友,而妳的薪資也不會分給我,那我當然希望公司另請人手.

也因此我才一直希望政府按孩子年齡給補助(非中低收入補助喔!是人人都領得到的,比現在再高至少一倍),然後取消產假育嬰假那些反正半數人吃不到的政策. 

像這幾年我就聽到不少老闆問孕婦要休多久,若孕婦說半年好了,就是先辦辭職然後老闆另徵一名半年短期人員,我倒覺得這還蠻公平的,也可促進一些短期缺額.

阿棉兒
阿棉兒 2017-01-01 15:16:44 #8F
 

取消產假育嬰假?這是那國?落後國家嗎?

Sunny兔兔
Sunny兔兔 2017-01-01 16:45:05 #9F
 

有些人的回答真的很扯!

那你請病假、事假、特休假、喪假、婚假時別人幹嘛幫你分擔工作,要不要通通取消算了?

悲哀又無奈
悲哀又無奈 2017-01-01 18:13:55 #10F
 

對於小公司來說,一人身兼數職,不要說休半年了,就是休一個月,老闆也會跳腳,有哪個老闆會想要留請長假的員工,更何況是雙胞胎新手媽媽,就算休完產假後直接上班,不請育嬰假,老闆也會想要員工走人的,因為後續請假問題會越來越常態

有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說按勞基法怎麼樣怎麼樣,問題是勞基法真的能面面俱到嗎?如果真的可以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公司連基本薪都達不到,休假也是看老闆臉色,而不是政府規定,不要說什麼可以去告,聽過好幾個認識的人說,打電話去告根本沒人理你,還有就是老闆根本沒在怕的,罰個幾萬塊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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