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平分
我跟先生的工作經常要與人合作
合作除了講利外 還要講和
這筆介紹費要平分 在妳的心裡會覺得是損失
但拿出來跟合夥人平分,對合夥人而言,妳老公的合作價值絕對大大提升
人家會記住你們曾經分過這條錢
我覺得,若這個合夥人不錯,建議分一些給他
(也不見得要到平分,可以拿一部分當成謝謝他幫忙完成的酬金)
人說好員工難找,但好夥伴更是難得!
我重視好夥伴,夥伴又好又值得信任,錢就賺不完
再說了,在合作之際並沒有講明"介紹費"是私有
在沒有講明的情況下,每個人對這筆錢都可以有自由的看法
就像你們現在有你們的看法,而妳一定不能確定合夥人的想法才這麼傷腦筋吧
如果你們認為"介紹費"應該要私收
誠心建議這次先拿出來,然後說明了下一筆再私收
(要技巧的說明呦,沒有人想被認為是貪財鬼)
"但這個工作有部分是外包給別人,外包這部分.那人退了一小部分當介紹金"
不太懂意思...
如果案件=你老公和合夥人的工作+外包工作一起完成才算完整的話
那外包工作應該也屬於案件範圍內,那介紹金平分沒不對
是合夥人知道了,所以要求平分?
(原作者於 2016-08-03 16:28:24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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