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你地址寫錯了
但不是自己的名字本來就不該簽收
對方卻簽收了,這是算侵占喔~
先去郵局看看如何處理
我想郵局的人應該會請你去報警~
或者叫對方將錢寄環給妳
若對方不願意(有的人就是銷貪)
再去警察局備案
問看郵局是否能請對方與您聯絡,
對方如果不小心簽收了也願意退還,
也可請他寫上你原本要寄的地址,
請他轉寄給賣家!!
除非他已拆封, 那也只能在寄回, 那郵資必需要你自己付了!!
若真的寄錯他也"不願"退還, 問看看是否要走法律吧(這個的話, 好像是太嚴重了)
為了500元而已, 找的到人的話, 我想, 對方會寄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