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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是爸爸 養父亂倫廿年生兩子
更新日期:2011/08/25 05:30 張嘉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一樁養父性侵養女並生下二名兒子的不倫事件,隱藏了卅餘年,最後終因養父的妒心而曝光。養女在狀告養父性侵、傷害、恐嚇後,帶著兒子離開自小居住的北投養父家,被判刑的養父也另覓住處,空蕩的屋子,留下不堪回憶的醜陋往事。
家住北投的陳姓男子,廿八歲時,因為妻子的妹妹未婚生下一名女嬰,無力撫養,將小孩託付給他們,但直到民國六十八年,小女孩十三歲了,陳才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兩人在法律上是父女關係。
陳某其實在女孩八歲時,即對她性侵,成為養父後並未停止,陳女十九歲時意外懷孕,陳男帶她到醫院墮胎。八十年間,廿四歲的陳女再次懷了養父的兒子,最後選擇生下來,四年後,再生下另一兒子。
陳男的妻子在養女陸續生小孩後,質問她孩子的父親為誰,這才發現「孫子」竟然是丈夫的兒子,她決定離開成全兩人。
陳女本來還有夢想可以和喜歡的男生結婚,但後來小孩都生了,她認知到什麼都沒了,只求小孩能好好過生活,因此後來都沒有反抗養父和她發生性關係,兩個小孩本來叫陳男「阿公」,後來也都改稱爸爸,一家四口就像一般家庭過日子。
但隨著陳男年紀愈來愈大,深怕陳女外出工作時交男友,在看過男子載陳女回家後,便開始限制她行動,還出言恐嚇說「不回家要你死得很難看」「下班後馬上回家,如果不回家讓你很難看」等等。前年十一月間,陳男將汽油潑在身上,揚言要燒死全家,還拿美工刀劃傷陳女,陳女不堪每天在恐嚇威脅下度日,決定提出告訴。
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提出的遭性侵時間,八十九年前已逾告訴期,而九十年到九十五年六月這部分,因陳女證稱,生下兩個小孩後,對此不倫情節已隱忍未抵抗,故此部分無罪,但陳男另涉恐嚇和傷害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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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當然知道那個養父很過分...
性侵八歲的養女...
可是也難理解女生本身耶...
到了成年甚至24歲...
都已經有自己的行為自主能力...
這樣還幫他生下兩個小孩~~~@@
而且還兩個...
最後還跟他根本是同居了...
這...不知該講甚麼~~~
可是也難理解女生本身耶...
到了成年甚至24歲...
都已經有自己的行為自主能力...
這樣還幫他生下兩個小孩~~~@@
而且還兩個...
最後還跟他根本是同居了...
這...不知該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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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被灌輸一種思想,不論到了幾歲,已內化成潛意識,變成價值的一部分,要跳脫其實很難。
想想八歲即被性侵的孩子,其實就是禁臠,已沒了思想,或者思想裡,已認為這是對的事。
1F的媽媽
這種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
研究者發現到這種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集中營的囚犯、戰俘、受虐婦女與亂倫的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經驗。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通常有下列幾項特徵:
1.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綁匪(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會出綁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
3.除了綁匪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
4.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
而通常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經歷以下四大歷程:
1.恐懼: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況改變。
2.害怕: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
3.同情: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且並未受到『直接』傷害。
4.幫助: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或有形幫助如協助逃脫,向法官說情,一起逃亡等。
有興趣了解的話,可以看一下這篇
或是自行google一下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不是成年了就代表成熟懂事會反抗了
在國外很多從小被綁走的孩子
長期被性侵無法反抗
到最後就算壞人把她們放在屋外
她們也不敢逃跑
因為身心都早已被限制住了
那是一種"絕望和約束"
不要認為成人長大了就可以逃離
很多事不是我們用正常人的想法去看她們就是對的
長期受虐和控制下的人
很多都是無法逃離虐待者的...==
昨天才剛看完"珍愛人生" 一部美國真實故事的電影
親生父親強暴女兒~親生母親為了順從男友也不敢保護女兒!!!
這位養母很特別~離開他們~
但是也不禁讓我很好奇~
他為什麼沒有幫助這個養女呢?